第84章 折服胡宗宪(1 / 2)

首辅 煌煌华夏 3452 字 2个月前

“你们这的知县胡宗宪呢?”

“几位上官是?”

“这位是咱们南京吏部选封司的文书。”

“哎哟,原来是吏部的天官到了,快请进,快请进。”

“胡宗宪呢。”

“我们县尊老爷去、去。”

“快说,去哪了,若是还在余姚,速速传来接调令。”

“调令?”

“没错,南京吏部调令,调余姚知县胡宗宪即刻启程赴南京户部,任经历司都事一职。”

“哎哟,这不是两岔了吗,我们县尊昨日刚去了南京,说是访友去了。”

“可曾和知府衙门呈报过。”

“当然是知府衙门批准的,不然我们县尊也不敢擅离职守。”

这事闹的。

几名吏部的官吏彼此看看,最后将调令往公堂大案上一拍,扭头便走。

“等胡宗宪回来,把调令给他。”

“哎哟,实在是对不住、对不住几位上司,留步吃顿便饭,留步吃顿便饭啊几位上司慢走,一路保重。”

余姚县丞辛从武直起腰杆,重新回到公堂拿起大案上的调令,由衷感慨。

“前几个月从邸报上看到当初那位淳安知县陆余陆堂官高升户部右侍郎的时候,我就嘀咕咱们这位县尊恐怕要走好运了,果不其然,这才多大功夫,就把咱们县尊调去了南京户部,啧啧,果然是朝中有人好当官啊。”

主簿蔡砚嗯了一声,艳羡道:“可不说吗,谁让咱们没这般好机遇。”

“这话不对,胡县尊在咱们也干了两年,咱们可都是一直很听话的,也算攒了一份善缘,将来逢年过节,也得多往南京胡县尊那跑跑,攀不上陆堂官的高枝,但是只要紧跟着胡县尊,那不也是一荣俱荣。”

“辛县丞这话有理,紧跟县尊,也就算跟着陆堂官了。”

——

“老爷,府外有个叫胡宗宪的来投拜帖,自称是浙江余姚的知县想要求见。”

陆林守在绿珠的闺房门口垂头喊话,屋内片刻后有了窸窣的穿衣声。

“知道了,请去偏堂暂等。”

“是。”

陆远穿上衣服,望着床上裸露的些许春光,上前掖好被子:“小心着凉。”

“谢老爷。”

“过几日就把你娶进门,给你个名分。”陆远低头亲了一口,随后起身离开。

自打老爹老娘老两口一到,就开始喋喋不休的催自己纳妾,多生几个孩子,为已经荣升‘官宦门第’的陆家开枝散叶。

明代对官员的婚姻法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子只能有一个,妾的数量倒是没有明文限制。

另外《大明律·卷六·户律·婚姻法》中规定,其民四十而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意思就是除非两口子四十岁没生儿子(生女儿不算)的话,可以允许纳妾,不然就要鞭笞四十下。

写的清清楚楚,其民,指的就是普通百姓,不包括员,‘员不在此限’。

但这并不代表官员可以无限度纳妾,即使是皇室‘王府滥收媵妾有例见名例’,超过了数量也要根据大明律来惩治。

这条法律成文于洪武年,虽然不清楚婚姻法制定的时候,朱元璋有没有和马皇后一起老两口之间通过气,但通篇婚姻法中,还是对女性有较高尊重的。

比如无故休妻、无故离异、妾侍宠替妻等行为都属于犯罪,男方要重打一百大板,而且这里没有单加上民这个字,意思就是官民都会受到这种刑罚。

无故休妻离异可不是说两口子没有感情基础、吵架打架找个理由就行,故必须是妻子犯不孝、失贞、无出等违背人伦纲常的行为才可以,这也因此,明代绝大多数官员到死都是糟糠之妻。

陆远现在这个媳妇施芸是陆家的童养媳,陆远是成亲之后才中的科举,即使施芸的出身再如何配不上现在的陆远,可人家施芸已经给陆远生了儿子,为人在家又乖巧孝顺,陆远便没有资格休妻,然后找所谓门当户对的结政治联姻。

当然,如果硬说陆远身为户部侍郎,玩弄权力休一个没什么家庭背景的童养媳不算什么大事,官府也不敢过问,肯定能够摆平,那就不抬杠了,反正赶走糟糠之妻非要换一个门当户对的来,这种事陆远没兴趣去做。

再说到陆远如今的身份级别,靠着政治联姻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就算找严嵩的闺女结婚又有什么意义,无非就是两人捆绑的更死,将来倒台的时候一道上路罢了。

除了严嵩,还有什么更好的政治联姻的对象。

嘉靖皇帝吗。

在明朝娶公主人就彻底废了。

是故,不要一提政治联姻四个字就觉得多么高大上,觉得是不得了的政治手段,似乎没有一段‘不幸福’的政治婚姻就属于不懂政治,政治联姻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取政治上的资源和帮助,这种资源和帮助在底层的时候对婚姻双方有巨大裨益,而到了一定高度之后,反而是一种累赘甚至是捆绑。

很多事做起来不能尽情施为,甚至会因为一方的失误而倒逼另一方不得不跟着将错就错,最后小错变大错,致使满盘皆输。

陆远现在只在想一件事。

胡宗宪来干什么的?

都快两年没老胡的音讯了。

首先排除公事,因为公事以胡宗宪的级别没资格来找自己汇报。

不是公事只能是私事。

两年都没动静,要不是因为历史上胡宗宪有点名气,自己也不想起来他。